1、雨水收集系统应按有关规定划定维护范围,并应设置有明显的“雨水”标识。严禁在维护范围内从事破坏工程结构、影响工程安全以及污染水源的一切活动;
2、雨水收集系统应经常清扫树叶等杂物,保持集水场与集水槽(或汇水渠)的清洁卫生。定期对地面集水场进行场地防渗保养和维修工作;
3、雨水收集系统应定期检查储水工程内水位变化。当储水工程内水位发生异常下降时,应查明原因,并及时处理;
4、雨水收集系统应经常疏通引水渠、截污井及进出水管,并应清除截污井的杂物。雨季应及时清污;
5、各类灌溉设施应按操作规程使用和管护,喷灌机组、微灌设备应有专人管理。为 水质,应在每次降雨时,排弃初期降雨后,再将水引入简易净化设施;
6、地面集水场应用栅栏或篱笆围起来,防止闲杂人等或牲畜进入使其损坏,上游宜建截流沟,防止受污染的地表水流入,集水场周围种树绿化可防止风沙。